仲介業者都需要開發案件,如果認識仲介朋友的話,說到開發這回事真讓人又愛又恨.
簡單來說,所謂的開發,就是找到房子願意交給我們銷售,一旦屋主願意簽任出售委託契約書,
那麼他的房子就會成為我們的庫存.
老仲介最常掛在嘴邊的話:開發為業績之母,有庫存才有業績.
正因為開發如此重要,大概有過自售經驗的屋主都知道,一旦發布自售,那麼上門的仲介遠比上門的買方
多上好幾倍.
因為大品牌的仲介獎金都採取抽成分配制,雖然我們沒辦法控制物件由誰成交,但一旦房子簽任委託,
那麼開發的業績我們一定可以分配得到.當然這是指專任委託而言.
一般而言,委託銷售契約書分二種類型:專任委託以及一般委託.
專任委託:
簡單而言,是指屋主的房子專門委託給某一仲介公司代為銷售,除卻仲介間有流通買賣,否則這般期間內,
只有這間仲介公司能夠為其刊登廣告或行銷企劃.
優點:
1.屋主僅需面對單一窗口,不致無人負責,人多口雜,或底價外流,致守價不易.
2.專人負責,屋主可隨時了解銷售情況.
缺點:
1.專任期間,屋主不能自售.
2.一般而言,合約多半超過三個月,倘若屋主有其他打算,期間解約需支付違約金
一般委託:
一般而言,台南地方只有投資客的案件會採一般委託,聽說台北或台中等房市熱絡地方以及習慣掮客
的鄉下地方較有這類委售.
優點:
1.除卻該仲介,屋主亦可自售,也可由親朋好友介紹,大家都可以賣
2.沒有合約時間的限制
缺點:
1.因無專人管理,很容易發生出了問題卻無人負責的情況.
2.除非該案件真的很優質,也有可能就這樣一直擺著沒人理會.
3.多人知曉屋主底價,可能導致接近成交時,惡劣同業的破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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